2005年媒体曾报导,年收入4千多万的林志玲健保投保身分是由区公所投保第六类,每个月仅需缴交604元,健保局提出林志玲条款。媒体今天再度爆料,林志玲将健保转回经纪公司后,改为第一类薪资超过13万的高所得艺人,月缴1798元,但没多久就由经纪公司转出,之后就没有投保记录,积欠3年的保费约有6万元。
根据健保法规定,健保是属于强制投保,若出国六个月以上,可申请停保,但林志玲未提出停保申请就中断投保,有违法之嫌。一般情况若是欠缴保费,健保局会锁卡追款,林志玲可能是未用健保身分就医,所以健保局根本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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