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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季惟代言不实罚款4万 成首位被罚艺人(图)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0-5-5

方季惟代言不实罚款4万 成首位被罚艺人(图)

    立法院才刚通过“公平法”第21条修正案,将广告不实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增列代言人也要连同厂商,负起赔偿责任,以后凡是有民众听信名人代言,却权益受损,可到法院提出损害赔偿告诉,但法案才通过初审,台北县卫生局就先开罚,认为艺人方季惟代言的酵素减肥食品,不但宣称疗效,还故意使人相信,将她和厂商都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罚4万元。

    艺人方季惟(影片片段):“瑜珈教室的小姐,每个都跟我一起吃,而且他们也瘦得好开心。” 就是这段宣称有减肥疗效的广告,让艺人方季惟成为第一位,因为广告内容不实,被卫生局依食品卫生法开罚的代言人。

    北县药物食品管理科长王淑芬:“'因为用了这个商品之后,使她一个月内可能瘦了8公斤'等等,这样瘦身减重的致词。” 卫生局人员说,因为代言人方季惟,声称她自己也是这款产品使用者,还说用了之后就可以成功减重,但卫生局认为产品是健康食品,还宣称减肥疗效,而且发现根本没有减重效果,明显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企图,才会对代言的方季惟开罚。

    王淑芬:“北县卫生局认为她跟商品广告主,是有实施共同违法的行为。” 艺人接广告代言,却因为产品出问题惹上官司,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次,北县卫生局大动作,除了罚广告商4万元,也对方季惟开罚4万,一样重的罚金比例,就是要代言人引以为鉴,以往不实广告只有行政裁罚,现在公平交易法第21条,即将增订“不实广告荐证者,也须负民事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受害民众除了可以向厂商求偿,也可以向代言人请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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