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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罪判刑12年 “作家局长”被中国作协除名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0-11-28

中国作家网11月23日刊登的《中国作家协会公报(2010年第3号)》称:“鉴于刘长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被定罪判刑,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23条规定,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决定,取消其中国作家协会会籍。”

据了解,刘长春在担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多家房产公司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证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房产公司老板财物共计75.502525万元、美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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