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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最多索赔50万 姜文要告同名《让子弹飞》

子弹别乱飞,当心伤人!(设计台词)

由姜文执导的影片《让子弹飞》12月16日将公映,日前,一本名为《夜谭十记:让子弹飞》的书籍也随之上市。昨日,电影《让子弹飞》的片方发布声明,称该书侵权,预备状告其出版社。

电影片方称对方侵权

记者昨日采访了电影《让子弹飞》的出品方之一“不亦乐乎”的宣传总监阎云飞。阎先生表示,该公司于2008年7月购买了马识途所著的小说《夜谭十记》中的《盗官记》一章的影视摄制权和改编权,并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让子弹飞》:“我们基本上只保留了简单的人物关系,而整个故事基本都是再创作的,而且《让子弹飞》这个名字也是我们自己取的。小说用了这个名字,会给读者带来误解。”

同时,不亦乐乎公司认为该小说使用了电影的剧照,但这未经授权:“实际上就是盗用,这也牵涉到了演员的个人利益。”

书籍出版方称将撤下剧照

至于使用到电影剧照的问题,王帅则称自己曾经和不亦乐乎公司的市场部经理王洪雪沟通过:“只是口头沟通,没有签署过书面协议,现在既然不亦乐乎这样提出了要求,我们决定撤下剧照。”

但不亦乐乎的阎先生随后在听记者转述完王帅的说法后予以了否认:“我们没有叫王洪雪的人,再说也不认口头答应。现在律师函我们已经发过去了。”

律师说法

电影方最多可索赔50万元

重庆宏州律师事务所的谢海律师表示,《让子弹飞》的书籍出版方用电影名字作为书名的确侵权:“口头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假如出版方向剧组方面提出要求并愿意支付使用版权的费用,而剧组方面同意,那出版方可以继续使用,否则必须要撤销;而且剧组方面有权要求出版方赔偿,赔偿的金额根据发行量或者是剧组的损失而定,但赔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记者 张世韬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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