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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李东东索赔14万 《金婚》著作权案昨开庭

  华商网-华商报10月29日报道  记者从中国法院网获悉,编剧李东东 近日向东城法院提起诉讼,称《金婚》一书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并索赔14万,他将作家王宛平、作家出版社和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以及电视剧出品方一并告上法庭。该案于昨日开庭。

  李东东:署名权被侵犯

  今年3月,参与《金婚》剧本创作的李东东发现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正在销售图书《金婚》。该书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署名作者为王宛平。该书内页含有宣传电视剧《金婚》及出品单位、相关主创人员的文字及图片内容,且每一章节首页均有电视剧《金婚》主要演员张国立、蒋雯丽等的漫画形象。

  李东东认为,图书《金婚》使用了《金婚》剧本中由自己创作的部分内容,却并未注明是根据自己参与创作的电视剧剧本改编而来,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于是诉至法院,除了要求在《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媒体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外,李东东还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40029元。

  王宛平:与我无关

  对此,王宛平不愿多谈。她表示,李东东是自己吉林大学中文系的同学。几年前的署名官司出现后,自己和其他同学都曾劝其和解,但无效。关于此次的著作权官司,王宛平称和自己无关,也不知道此案开庭。“这本书本来也没印多少,我拿到的稿费很少,要和电视剧出品方分。”

  王宛平的代理律师唐军芬表示,和作家出版社签约的是电视剧出品方,他们拥有《金婚》剧本的著作权,王宛平只有署名权。所以,李东东告错了对象。

  李东东曾打赢署名权官司

  李东东诉称,2005年12月1日,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世纪星润就50集电视连续剧《金婚》剧本创作及相关事宜分别与自己和王宛平签订了剧本创作合同,由二人担任50集电视连续剧《金婚》的编剧,王宛平创作剧本的前25集,自己创作后25集,剧本著作权由艺术中心、世纪星润享有,李东东和王宛平享有署名权。合同签订后,李东东提交了剧本。其后,因为电视剧署名问题,李东东将电视剧出品方告上法院并胜诉(2009年),法院的裁定确认了李东东对《金婚》剧本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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