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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诗仪发布会扭曲“订金门”真相 天星视觉回应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0-11-2

一向敬业负责、谦逊低调的“歌神”张学友居然成为了近来娱乐媒体报道中“订金门”的主角?从事演艺事业近40年的“金牌经理人”陈淑芬女士也居然恶说成事件的幕后“黑手”?因天星视觉财务问题被公司免职的沈诗仪女士自编自导“订金门”,而之所以此事越发的激烈,是因为追求利益的个别中国内地演出商在背后支持失势沈诗仪的“最后一搏”,为了最终的利益结果,个别中国内地演出商不惜和天星方面拼个鱼死网破。

今天得知天星视觉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前任总经理沈诗仪女士在香港某酒店召开一发布会,再次扭曲所谓“订金门”的真实面目,作为天星视觉公司,我们希望广大媒体及关注者擦亮双眼,辨别真伪,也希望个别中国内地演出商及沈诗仪女士不要低估众人智商,真诚面对一切!

【合作诚意金始末 香港天星依法维权】

2009年12月,张学友全球唯一代理人“天星娱乐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天星”)总裁陈淑芬从中国内地演出商处得知“天星视觉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简称“天星视觉”)以“合作诚意金”名义在收取“2010张学友个唱”预订金时十分震惊;立即安排公司人员对此进行核实。

2010年1月12日陈太亲率“香港天星”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赶赴北京对“天星视觉”收取“合作诚意金”的事项进行调查;并委托北京市居庸律师事务所赵彤律师全程参与了调查和处理工作。

初期,“天星视觉”总经理沈诗仪矢口否认正在进行的《2010项目》同张学友有关,但随着调查的深入,“天星视觉”其他三名成员相继承认了收取“合作诚意金”的相关事实并表示愿意配合“香港天星”妥善处理此事。

调查核实中,“香港天星”查证到收取“合作诚意金”的事项涉及“天星视觉”全体股东且数额巨大;中国内地演出商的“合作诚意金”均汇入“天星视觉”各股东及经理为公司开立的个人账户内。

“天星视觉”总经理沈诗仪收取的11位中国内地演出商;总计1700万的“合作诚意金”是从她6766私人账户中划入为公司开立的8188账户的;也就是说她是让中国内地演出商先将款项打入她私人账户,她再划转给“天星视觉”账户的;

调查中还发现在中国内地演出商给她支付“合作诚意金”的部分汇款单上,有“张学友个人演唱会订金”等明确侵权字样;沈诗仪拒绝说清她利用6766私人账户到底收取了多少中国内地演出商的“合作诚意金”;以及为何要将“合作诚意金”先汇入她的私人账户,她再转存到为“天星视觉”开立的专用账户内的情况。

综合上述状况,“香港天星”为捍卫公司声誉;为保留侵权证据和广大中国内地演出商“合作诚意金”的安全;且由于“天星视觉”股东都涉及收取“合作诚意金”事项;不便保存上述款项,经同委托律师、“天星视觉”执行董事和监事研究后,决定将沈诗仪收取的“合作诚意金”壹仟柒佰万元人民币暂存在中间人李伟棠在北京开立的临时个人账户内,所有银行卡和取款密码由委托律师赵彤先生负责保管;待全部“合作诚意金”事实彻底查清后再做处理。

2010年3月8日“香港天星”对外通告,宣布“香港天星”是张学友全球唯一指定的2010至2011年度所有演出活动的独家代理人;“香港天星”从未授权或委托过中国内地任何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间接进行张学友2010年至2011年个人演唱会项目的洽商与合作事宜。

同日,“天星视觉”开始联络各地演出商退还“合作诚意金”。截止到目前为止,除祝伟民和林一鸣外,“天星视觉”已将沈诗仪收取的11名中的9位中国内地演出商共计1300万元的“合作诚意金”退还,只有祝伟民和深圳稻草公司的林一鸣不肯接受退款。

沈诗仪将“香港天星”调查《2010项目》“合作诚意金”过程中,暂由“天星视觉”封存的“合作诚意金”说成是被“香港天星”收走;企图以此来混淆视听;为其侵权私收的行为实施辩解;其结果是徒劳的。

【“订金门”始作俑者沈诗仪】

2010年1月25日沈诗仪给“天星视觉”全体股东发出“通知”,承认她代表“天星视觉”洽谈了“学友2010年个唱”事宜,并收取了“合作诚意金”1700万元;对“天星视觉”年度审计中发现她的财务问题;她同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沈还表示同意逐步停止“北京天星”和“天星视觉”的相关业务并委托谢律师代表她参与“天星视觉”股份的出让工作。

2010年2月1日“天星视觉”执行董事朱青通知沈诗仪,要求其提供1700万“合作诚意金”汇款客户名单,并在名单上注明汇款客户名称、单位、地址、以及汇款数额等信息,以便“天星视觉”安排退款事宜。

2010年2月2日沈诗仪给“天星视觉”朱青股东回复传真,请公司确认银行卡是公司单方面使用她名义开设;银行卡和密码由公司保管;有关公司需要的客户信息等相关内容,她将在整理完毕后提交;但时至今日,她也未向“天星视觉”提交上述正式清单。

2010年3月11日沈诗仪发表“关于天星娱乐有限公司所发‘通告’的回复声明”将先前承认的“天星视觉”的《2010项目》有意变更为由天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天星)承担的项目,并宣称收取“合作诚意金”是受陈柳泉和陈淑芬指使;并颠倒黑白将“天星视觉”暂保管在中间人李伟棠个人账户内的款项说成是“各演出承办方所付款项已全部交付天星娱乐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2日张学友及天星娱乐有限公司陈淑芬在香港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香港天星”、“北京天星”和“天星视觉”对外联合发布了“天星公司关于沈诗仪的公开信”;向演出商和媒体公开说明了“《2010项目》及合作诚意金的由来;沈诗仪被天星公司免职的原因;以及沈诗仪的所作所为”。

中国内地代表五十多个内地城市的数十位演出商亲临发布会现场支持天星娱乐有限公司的“打假”行动,未能到现场的其他中国内地演出公司也纷纷致函、致电给“香港天星”公司表示支持。

【演出商利益驱使,祝伟民续炒“订金门”】

2010年10月11日浙江演出商祝伟民在“张学友1/2世纪演唱会”新闻发布会前两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香港天星”不退还他的“合作诚意金”;甚至还宣称已将此事起诉到法院;立时在媒体上搞出一场不大不小的闹剧。

可实际的情况是,早在2010年3月8日起“天星视觉”就已经开始对涉及沈诗仪收取的11家中国内地演出商的共计1700万“合作诚意金”进行退款;现已陆续完成9家中国内地演出商1300万的退款手续;其中8家中国内地演出商提供了当初付款给沈诗仪的汇款凭证;另一家虽未提供汇款单;但通过公司律师同“天星视觉”达成了还款“确认书”;也顺利完成了退款手续。

可最后两家中国内地演出商祝伟民和林一鸣至今未向“天星视觉”提供支付“合作诚意金”的汇款凭证;以致“天星视觉”无法直接将“合作诚意金”退还给中国内地演出商本人。深圳林一鸣来京现场参加了祝伟民的记者见面会,但对“天星视觉”多次催促退款的函件不予回复;到目前为止仍未与“天星视觉”联络办理退款手续。

【“设置人为障碍,缔结不平等条约?”】

从祝伟民记者见面会所提供的资料中,媒体其实不难发现“天星视觉”在2010年8月还向他发出过“退款通知函”,催促他尽速办理退款手续。

2010年9月7日“天星视觉”律师应祝伟民的要求,同祝伟民和他的律师在“天星视觉”办公室会面,磋商退还“合作诚意金”事宜。但在办理退款时,“天星视觉”委托的律师发现诸多问题:

祝伟民无法提供汇款单来证明其支付过300万“合作诚意金”;他提供的是名叫“祝伟红”的人向沈诗仪6766账户汇款1000万元;此外,祝伟民提供的“合作诚意金”收据签名落款是“沈小力”,并不是沈诗仪;祝伟民也未要求实际收款人沈诗仪一起到“天星视觉”说明情况;协助办理退款手续。

基于以上问题,“天星视觉”委托的律师当时无法确认:沈诗仪划入为公司开立的8188账户中的1700万“合作诚意金”中是否存在祝伟民的300万。

本着认真负责的法律原则和积极合作的态度,为妥善处理退还“合作诚意金”事宜,“天星视觉”律师同祝伟民的律师共同协商达成了还款“确认函”;其中约定“天星视觉”可以将300万“合作诚意金”退还祝伟民,但须“双方确认,若日后沈诗仪(沈小力)对300万退款提出异议,则由双方共同负责解决同她的争议”。祝伟民的律师对“确认函”内容确认后,祝伟民却认为是“不平等条约”;果断不同意签署该确认函;甚至还不顾自己文化人的身份,在双方商谈过程中忽然扑上去掐住“天星视觉”委托律师的脖子,他带来的六名随从也适时冲进会谈办公室;洽商现场一度失控,险些沦为冲突战场。

2010年10月6日“天星视觉”委托的律师不顾自己受到的伤害,致电和致函祝伟民的律师,积极提出可以将“合作诚意金”通过她的律师事务所转交祝伟民;但她的律师除对祝伟民会谈时表现出的过激行为表示歉意外,告知祝伟民不会同意此方案,他将直接选择法院诉讼来解决退款事宜。

目前,积极退款的“天星视觉”与宣称“依法维权”祝伟民的退款程序争议已进入法律程序,相信法庭会作出最终认定和公正的裁决。作为第一被告的“合作诚意金”收款人沈诗仪,也不得不亲临法庭;面对法官说明收款的真实情况。有鉴于此,为尽速完成“合作诚意金”的退款承诺;再次表明“天星视觉”的退款意愿;2010年10月19日“天星视觉”将祝伟民和林一鸣的“合作诚意金”连本带息的退还给了沈诗仪,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公证员对整个退款过程进行了公证。

分明是沈诗仪越权私自收取“合作诚意金”的行为;祝伟民却打着追讨“合作诚意金”的名义,不顾个人向沈诗仪私人账户付款的基本事实;将毫不相干的“北京天星”和“香港天星”告上法庭;承担什么“连带责任”。祝伟民在被“天星视觉”催促办理退款的情况下,还装出无辜的样子将其送上被告席,甚至在“张学友1/2世纪演唱会”新闻发布会前两小时还搞出记者见面会的闹剧;这种在媒体面前大张旗鼓、装腔作势的表演除了搅局和炒作外,还能说明什么?

【所谓“订金门”背后的利益玄机】

还是看一篇最近媒体对“合作诚意金”和所谓“订金门”事件的评论吧,不能不说见识了诸多“门”之后,媒体对事实的把握和评判的见地倒显得颇为中肯:

近年来,娱乐圈的各种“门”浮出水面,不知不觉中歌神张学友也未能幸免被卷入了所谓的“订金门”。

本次事件的起因:是中国内地的演出商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巨额张学友演出“合作诚意金”。而这些演出诚意金并非由香港天星公司收取,只是天星视觉的沈小力利用此前曾经运作过张学友演出项目的“脸熟”优势,同时利用“天星视觉”这样看似同为“天星”门户的称谓来混淆视听。

目前,天星视觉对中国内地演出商已陆续完成了退款,唯独祝伟民和林一鸣两家演出商没有接受天星视觉方面的退款。事件的内情并非如祝伟民在召开发布会所说的“天星方面拒绝退款”,而是他单方面不愿接受天星视觉的退款,有300万在天星视觉手中没有退还给他,祝伟民便认为多了一份要挟“香港天星”陈淑芬及讲条件的资本。

2007年祝伟民的公司承办过3场学友个唱,挣了个盆满钵满;此番得知学友2010年个唱,祝伟民第一时间就给沈小力打了1000万诚意金。天星视觉“清理门户”后,祝伟民认为错过了和陈淑芬合作的机会,一无所获的他此次是放手一搏,因此有了当天同一事件背景下的两场不同的发布会。

学友个唱的巨大市场效益是“订金门”事件的实质所在,随着年底演出大幕的开启,一切风波都将灰飞烟灭,法律会对本次事件做出公正的裁决,只是苦了好好先生歌神张学友以及40年来在演出行业兢兢业业、有口皆碑的香港天星陈淑芬却无故端被拖进所谓“订金门”。

【不要在媒体面前扭曲事实自我宣传】

最后,天星视觉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再次表明,双方争议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解决,但请不要拿一张法院受理通知书就在媒体面前作为证据进行表演,慌话说千遍也不会变成真理,不要低估了广大媒体和受众的智力水平,也不要在媒体面前一次次的做秀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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