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娱乐新闻 > 正文

曝光韩国演艺圈奴隶合约 人气童星私生活受管束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0-9-28

曝光<a class=韩国演艺圈奴隶合约 人气童星私生活受管束" src="/wy/UploadFiles_5679/201009/20100928141708502.jpg">

东方神起五位成员已经分开发展

最新娱乐新闻(文/琳琅) 自从东方神起三人组闹出合约风波之后,韩国娱乐圈存在类似包身工的奴隶合约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最近更有媒体曝光原来不仅是那些成年的艺人,就连童星们也难逃魔掌,演艺公司方面签订的都是只对自己有利的“奴隶合约”,甚至连小童星的私生活都要管。

韩国媒体爆料称,曾多次在童谣大会上拿奖,多次担任音乐剧主要演员之一的人气童星A,2008年7月年仅12岁的时候,和B氏管理的童星经纪公司签订了五年的专属合约。

B作为甲方,A作为乙方签订的合约中有这样的内容:“乙方所有演艺活动的权限都属于所属经纪公司甲方”,很显然合约内容只对甲方有利。

合约中第六条第一项则是“在未经得甲方的书面书面承诺前,甲方不得擅自和第三方进行任何演出方面的洽谈,也不得进行任何演艺活动”;第九条第二项内容为“事前未和甲方进行商谈,甲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演艺活动”;第九条第四项“有第三方直接接触邀请乙方进行演艺活动的情形,第三方必须通知甲方并经得同意,并且必须尽快通知甲方”;更有第五条第三项如“乙方必须随时让甲方知道居住地,必须保证能随时和甲方取得联系”这种私生活都要干涉的霸王条款。

合约上更有诸如“所谓演艺活动包括演员、配音、电视活动、主持、唱歌等,媒体活动则包括时尚秀、演唱会、演剧、音乐剧等等”,更有备注“并不只是以上”。也就是说,只要经纪人不答应,小童星不能参加任何活动。

另外,A小朋友所有的演艺活动收入,都必须由B收取和管理,然后才根据合约比例分给A。而一旦有违反合约的情况发生,责任方必须赔偿支付5000万韩元。

A经过B的同意担任某电视台婴幼儿节目主持一直到2009年4月,去年5月未征得B同意出席了首尔市主办的市民活动,结果双方争斗到了法庭上。B解除了合约,并把A和母亲告上了法庭。

B认为当初五年期间合约都正常履行,A应该支付B应得的收入以及损失费等等总共3亿1000万韩元。

这场官司总耗时1年多,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24部经过多次调停依然未能得到结果,最终判决A因为违反部分合约内容赔偿2500万韩元。B的要求被全部否决。法院相关人士解释指出:“判罚2500万韩元赔偿,是追究了没有认识到问题就签订合约的A的父母的责任。”

公正委员会的当局者则指出:“A的合约内容中,甚至连居住地都必须让经纪人知道这样的条款,已经侵害了私生活。有必要的话会对A签订的合约进行调查。”

声明:中华娱乐网刊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非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版权归作者所有,更多同类文章敬请浏览:娱乐新闻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