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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梧桐妹 贾静雯愿出让房屋持分(图)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0-6-2

    贾静雯诉请离婚,夫婿孙志浩要求她支付4600万元。贾静雯昨天委由律师黄珊珊、吴宜臻发出声明稿强调,她与孙志浩2005年12月结婚,2006年8月间就因家暴事件签署离婚协议书,相互拋弃对他方的财产请求,自此她便自力更生;现在孙志浩不但请求讨回之前给过的钱,还包括去年他将女儿梧桐妹带走后贾静雯的工作收入,让她“情何以堪”。

    声明中,贾静雯指出,婚前购入台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后在上海自购房屋,“皆与孙志浩毫无关系”。她表示,“孩子不是财产,也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孩子需要母亲,这是任何金钱无法换到的”。她会静待司法还给她一个“做母亲的公道”。

    声明中表示,孙志浩在书状中主张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其父母给过贾母每月台币10万共180万,贾静雯在2008年5月8日,早已汇款台币120万入孙的父母帐户,并另汇款人民币42.4万元(约台币200万元)给孙志浩。“除此以外,孙志浩从未给付贾静雯及孩子,任何其它生活费用。”

    声明指出,目前与孙志浩有关的,仅有结婚时2人联名登记共有的上海房屋,假如孙志浩在台北法院争取监护权,只是为了这个共有房子1/2的持分,贾静雯同意随时返还登记,因为“她爱女儿梧桐妹胜过这个共有的1/2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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