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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判补税684万 免罚锾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0-10-8

林志玲判补税684万 免罚锾

名模林志玲补税及罚锾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林志玲仍须补税六百八十四万余元。

名模林志玲被要求补税及罚锾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林志玲仍须补税六百八十四万余元,但罚锾一百卅五万余元撤销。全案可再上诉。

林志玲主张,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可以扣除百分之四十五的必要开销再报税。但判决认定,林志玲受雇凯渥公司,由凯渥对外签约,她的收入为“薪资所得”,并非“执行业务所得”,林志玲必须就其中差额补税。

但法官也认为,林志玲虽然就个人收入的“法律定位”有争议,不过,并没有短报或漏报情形,不能认定她违反“诚实申报”的义务,将罚锾部分撤销。

林志玲人在国外,昨天未出庭聆判,拒绝回答所有问题。林的母亲吴慈美于宣判后,接受电话访问时表示,她的女儿诚实缴税,该缴的会缴,不该缴的会据理力争,提起上诉。

本案在两周前开辩论庭时,林志玲意外到庭,昨天宣判,引来更多媒体,包括多台SNG车守候,但大家都扑空。上回见过林志玲的一位法警笑说:“没关系,再看电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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