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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韦伶不甘自费脱衣拍写真打水漂 告出版社胜诉(图)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2-7-27

林韦伶不甘自费脱衣拍写真打水漂 告出版社胜诉(图)

林韦伶写真

D奶女星林韦伶2010年间,将《天使的星星林韦伶》写真集交由京典出版公司销售,岂料出版社事后未付版税且避不见面,林韦伶愤而起诉。台北地院认定,林韦伶的写真集共出售2936本,每本售价350元,林韦伶可抽4成,昨判她可讨回41万余元版税,全案仍可上诉。

法院开庭期间,京典出版公司从未出庭答辩,法院依法“一造辩论”,判出版社败诉,负责人王健华昨联络不上,不知其回应。根据林韦伶(本名林玮琳)指控,她与京典在2010年间约定拍摄写真集,林韦伶出资100万元远赴菲律宾长滩岛拍摄取景,并将7000本写真集交给京典销售。

事后林韦伶多次向京典负责人王健华调阅销售数据,对方均推托电子邮件发生问题,最后甚至人间蒸发,林韦伶只好起诉。但王健华并未出庭,林韦伶虽获胜诉恐难获实质赔偿。求证林韦伶本人,她昨手机未接电话,无法取得回应。

判决指出,林韦伶前年委托京典代销“天使的星星林韦伶”写真集,约定以定价350元的4折价,授权京典独家发行,林韦伶把7000本交给对方,讲好每季结算,合约期限为1年。

林韦伶另主张若把滞销的4000本写真集拿回来,她再找别人来卖,就一定卖得掉,因而要求京典赔偿“延迟给付”的损失57万,但法官认为林韦伶未能举证她的推论的必然性,合约也没写1年内必须卖完,认为这个请求没有道理,判决出版商不用赔偿没卖完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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