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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郑少秋和老婆官晶华亲热画面及秃头被狗仔拍到(图) <第2页>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2-5-27

郑少秋在香港家中被偷拍,律师徐则钰昨说,按台湾法律,家中属非公开活动,依刑法第315-1条,周刊已构成妨害秘密,需负刑责,法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锾。

徐则钰说明,刑法中,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都构成妨害秘密罪。

徐则钰说,被害人也可请求民事赔偿,依民法第195条,“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无财产上的损失,亦得请求赔偿相当的金额”,郑少秋被偷拍若在台湾,周刊已侵犯肖像及隐私权,赔偿金额因人而异,被害人若请求赔偿,法官会在被害人的请求金额内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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