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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德克”商标争议 有事证就撤销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0-9-15

果子电影公司“赛德克.巴莱”注册为商标,引发赛德克族人不满,智慧局表示,目前双方正进行和解谈判,但若有具体事证证明商标不具识别性,智慧局不排除撤销商标注册。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副局长高静远表示,依据商标法第50 条规定,假如商标不具有识别性,智慧局可以依法撤销果子电影公司的商标注册,目前要看果子电影公司与赛德克族人和解结果,果子电影公司主动抛弃“赛德克. 巴莱”商标权,也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魏德圣导演的“海角七号”电影引发广大回响,但有鉴于海角七号商标被周边商品滥用,因此这次魏德圣执导的“赛德克.巴莱”,特别于民国97年11月28日申请商标权,智慧局于98年5月16日核准。

高静远指出,“赛德克”族在97年4月23日才正名成立,“赛德克.巴莱”意指“真正的赛德克人”,果子电影公司是在同年11月28日提出申请,智慧局则从98年5月16日起,陆续通过包括影片、餐厅、旅馆、衣服等300多项相关商品的注册。

高静远进一步表示,目前果子电影与赛德克族人最大争议,在于赛德克.巴莱合理使用范围,赛德克族人认为“赛德克.巴莱”与国名与地名相同,不具有商标识别性,应该要撤销商标权。

因此高静远说,只要赛德克族人能举证,智慧局会依法撤销果子电影的商标注册,但目前还是希望双方能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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