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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逃窜中传简讯给女友Joyce示爱 杨偌梅卷进李宗佑案(图)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2-8-16

富少淫魔李宗瑞迷奸案受挞伐,电视名嘴讨论“字母女星”也受批评,伊林娱乐总经理陈婉若15日在脸书气愤说:“我身为女人想了都害怕,你们这些家伙在电视上大放厥词,你们的同理心在哪里,你们是二度强奸的共犯,你们是罪犯!是罪犯。”被卷入的林利霏经纪人姚凤群也痛骂名嘴:“人不在现场,却讲得似乎在旁边帮忙推屁股。”

陈婉若写:“我知道这样说会惹争议,但不说气在胸口会内伤。名嘴在节目上口无遮掩的乱放话,这件事分好多层次,自愿和李宗瑞在一起的女人是一件,另一种是受害,被'迷奸',是多么可怕,一辈子伤害的事。”

许圣梅、狄志伟等名嘴日前在《TVBS哈新闻》讲李宗瑞案,扯到林利霏,姚凤群要名嘴自律,昨发声明“任何个人、团体或公司未经证实引用林利霏之姓名或肖像、发布不实言论及新闻者,最佳娱乐公司及林利霏将依法提出告诉”。

许圣梅说,她看过流传的全部照片,“有人传给我,但我不会转传,因为有散播的刑责。我不会伤害女性,不会证实有谁。”她会以谴责李宗瑞为主,揪出他的狐群狗党,尽量讲男的荒淫,避免触及受害者。狄志伟则说:“我会坚持不讲,制作单位也不会要求我们讲。”

TVBS《新闻夜总会》前晚谈此案,制作人说:“宗旨是不公布、不说字母女星,除非女星被证实、有说法,李艳秋说以夜店和富二代成了'富恶代'为主题。”电视节目争相谈此案,如何规避法律问题?麦若愚则说:“主持人会含蓄的保护受害者,我们更不会强调、不暗示。”许圣梅说:“拜托主持人在提到字母时,不要问我们'是姓吴、王、胡'?”

最近,全台媒体疯狂在找“富少淫魔”,被影射受害拍淫照者一堆,搞得演艺圈人人自危。偏偏还是有媒体不知自律、毫无新闻道德,大剌剌的刊出与此富少合影的女艺人照片。

狗仔媒体最喜欢用的堂而皇之的理由是“民众有知的权利”,但却不知保护隐私权、保障受害者,也是普世价值。法令对部分社会案情,明订媒体不得暴露可资追索出受害者线索,就是基于这种理念。

但在富少淫魔案中,对那些可能被拍下不堪照片的女性,有些媒体却毫不忌讳大登各种照片。如昨日出刊的《壹周刊》,他们刊出富少与一些女性的照片,把女性的眼睛马赛克处理─有些甚至连马赛克都没有,然后在图说最后打上一行小到要用放大镜才看得的一行字“图中女子非受害人”。但对那些被刊出者而言,已经是受害匪浅。这种作法是够伪善、够恶劣的。

从十几年前香港壹传媒引入狗仔文化后,媒体生态丕变,可谓江河日下。几十年前,对人质未脱险的社会案件,所有媒体都能自制不作任何曝光报导;现在则是以“发动社会协助寻人”为由,大剌剌的把案件、人名曝光,是否有人因而受害则不在考虑之内。

谈新闻道德、新闻伦理,在这个时代,似乎显得很是唱高调,甚至有点“廉价”。坦白说,狗仔媒体能够在台湾落地生根、持续生存,代表台湾社会是有其生存的土壤。但假如社会继续纵容狗仔媒体,不拒看这种媒体,难保有天,“媒体杀人”的血滴子就要落在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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